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不得從事診療活動
為促進和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發展,保護人民康健,國家中醫藥辦理局近日印發《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試行)》,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內容、供给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人員等進行規范。根據規范,供给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從事診療活動,包含利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和其他具备創傷性、侵入性或危險性的技術法子﹔開具藥品處方﹔給服務對象口服不合适《既是食物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於保健食物的物品清單》規定的中藥飲片﹔開展醫療氣功活動﹔約砲,國家中醫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診療活動隆乳,等情景。
規范所指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醫藥技術法子,開展保養身心、改良體質、預防疾病、增進康健的非醫療性活動。
規范明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內容重要包含中醫康健咨詢指導、康健干預調理、康健教诲等,如為服務對象供给中醫康健咨詢服務,制订個性化中醫康健干預調理方案,供给規范的中醫特點康健干預調理服務,向服務對象介紹中醫養生保健的根基理念和經常使用法子,和常見疾病的中醫養生保健知識等。
甲類、乙過期食品回收,類、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力疾病發病期和身體康健狀況不適宜或不克不及勝任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事情的人員,不得供给中醫養洗腳皂,生保健服務。
記者领會到,本規范適用於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經營范圍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慢性咽喉炎治療,)、供给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非醫療機構。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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